序號 | 企業 類型 | 投資 人數 | 低注 冊資本 | 出資期限 | 出資要求 | 責任承擔 | 企業名稱 |
1 | 有限責任公司 (2人以上) | 2人以上50人以下 | 3萬元 |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 可分期出資,首次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低注冊資本3萬元。
| 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 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
2 | 有限責任公司 (1人獨資) | 1人 | 10萬元 |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并不得低于法定低注冊資本10萬元。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
3 | 股份有限公司 | 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 | 500萬元 |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 可分期出資,首次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
| 公司以期全部資產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 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
4 | 非公司企業法人 | (1)主要類型有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聯營企業法人、股份合作制企業法人;(2)低注冊資金為3萬元;(3)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5 | 個人獨資企業 | 1人 | 無 | 無 | 注冊資金申報制,不要求實際出資
| 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投資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 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公司字樣,只能以“廠”“店”“經營部”等命名。
|
6 | 合伙企業 | 2人以上 | 無 | 合伙人協議 | 注冊資本為合伙人實際繳付的資金
| 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投資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 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公司字樣,只能以“廠”“店”“經營部”等命名。
|
7 | 個體工商戶 | 個人、合伙、家庭 | 無 | 無 | 注冊資金申報制,不要求實際出資
| 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經營者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 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公司字樣,只能以“廠”“店”“經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