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口岸業務流程
1、企業辦理各項業務需審批部門時,可向制卡中心提出要求**服務
2、制卡中心核對業務所需資料無誤后收取企業資料所有原件及復印件,作錄入數據及審批用,向企業發放“**業務受理回執”(以下簡稱**回執)
3、遞交資料次日起第7個工作日,制卡中心以電話形式通知企業審批已完成,企業可憑單位證明、**回執及領卡人身份證原件到制卡中心領取法人卡、操作員卡及相關證件原件。 注:
1、企業相關證件原件須留在制卡中心以用于進行部門審批,如企業急需使用,可提前一天電話咨詢制卡中心后,憑單位證明及**回執到制卡中心領取證件原件,審批日期將由企業交回證件原件次日起重新計算7個工作日
1、企業辦理各項業務需審批部門時,可向制卡中心提出要求**服務
2、制卡中心核對業務所需資料無誤后收取企業資料所有原件及復印件,作錄入數據及審批用,向企業發放“**業務受理回執”(以下簡稱**回執)
3、遞交資料次日起第7個工作日,制卡中心以電話形式通知企業審批已完成,企業可憑單位證明、**回執及領卡人身份證原件到制卡中心領取法人卡、操作員卡及相關證件原件。 注:
1、企業相關證件原件須留在制卡中心以用于進行部門審批,如企業急需使用,可提前一天電話咨詢制卡中心后,憑單位證明及**回執到制卡中心領取證件原件,審批日期將由企業交回證件原件次日起重新計算7個工作日